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渭南師范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(2)

2021-05-26 23:42:53陽光高考


高考

  第五章  新生入學與收費標準

  第二十五條  我校錄取的新生,應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(xù)。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,須在開學報到前持有關證明向我校教務處請假,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。未請假、請假逾期或未辦理保留學籍手續(xù)者,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。

  第二十六條  學校在新生入校后三個月內進行復查,凡不符合招考條件者,一律取消入學資格;凡弄虛作假者,一經發(fā)現(xiàn)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。

  第二十七條  學校按照有關規(guī)定及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。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對當年學費標準有調整的,學校將按照新標準執(zhí)行。

  第二十八條 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、國家助學貸款、勤工助學、校內獎助學金、困難補助、學費減免、伙食補貼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,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“綠色通道”,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(yè)。

  第六章  附則

 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,不收取國家規(guī)定以外的任何費用。對以渭南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,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。

 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:0913-2136900,0913-2133210,監(jiān)督投訴電話:0913-2133950。招生信息網網址:http://zsb.wnu.edu.cn.

  第三十一條 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規(guī)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,以本章程為準,原政策、規(guī)定即時廢止;如遇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,以變化后的規(guī)定為準。

 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渭南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解。

  招生辦公室

  2021年5月13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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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標簽: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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