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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大寧波理工學院2021年 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章程

2021-06-01 15:29:14浙江省教育考試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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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大寧波理工學院2021年 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章程

  第一章 總 則

 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、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(fā)展規(guī)劃綱要精神,根據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總體要求,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(yǎng)需要,優(yōu)化招生選拔機制,學校在2021年開展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,特制訂本章程。

 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浙大寧波理工學院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工作。

  第三條 學校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根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(guī)定,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“公正、公平、公開”原則,堅持標準,選拔優(yōu)秀人才。

  第二章 招生計劃

  第四條 2021年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總計劃數為70名,普通類提前錄取,具體如下表所示:



  注:1.學費標準供參考,最終以物價部門批準公布為準。

  第三章 報名條件與辦法

  第五條 已經參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的考生,符合報考專業(yè)的選考科目要求,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報考:學業(yè)水平測試(以下簡稱高中學考)各科目成績合格,折算成績在60分及以上(高中學考科目為語文、數學、外語、思想政治、歷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技術等10門;成績折算方法為:A等計10分,B等計8分,C等計4分,D等不計分,其中語文、數學、外語三門科目的A等計15分,超過100分按100分計),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達到B等(2016屆及以前往屆生為P等)及以上。

  第六條 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,如具有“通用技術”和“信息技術”的學考成績,或同時具有“技術”科目學考成績,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“技術”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。

  第七條 考生的高中學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“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”下載數據為準。

  第八條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。考生按專業(yè)報名,限報1個專業(yè)。報名時登錄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招生網站,點擊“‘三位一體’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(tǒng)”,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(xù),填寫并打印《浙大寧波理工學院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》,并將以下申報材料拍成照片(須為jpg,gif格式)在報名系統(tǒng)指定欄目提交,考生在上傳申報材料圖片時須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:

  1.《浙大寧波理工學院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》(加蓋中學教務處公章);

  2.身份證原件正反面(可使用臨時身份證原件,戶口本不能代替,正反面照片放同一個頁面);

  以上材料按順序上傳到報名系統(tǒng)指定位置,無需郵寄書面材料。如提交的申報材料不全、未按要求上傳或圖片模糊不清的視為放棄。若考生所上傳書面材料中的報考專業(yè)與報名系統(tǒng)最后一次提交的報考專業(yè)不一致,則以系統(tǒng)為準。

  第四章 選拔程序

  第九條 學校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,并根據書面評審成績(書面評審成績?yōu)榭忌母咧袑W考折算成績,折算標準為:A等計10分,B等計8分,C等計4分,D等不計分,其中語文、數學、外語三門科目的A等計15分,超過100分按100分計),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(yè)確定獲得我校“三位一體”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,原則上不超過分專業(yè)招生計劃數7倍的比例,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圍,如相應專業(yè)報名人數不足招生專業(yè)計劃數的7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(huán)節(jié)。

  第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(yè)學習潛質,以面試為主(中外合作辦學專業(yè)需加試英語口語測試),成績滿分為100分。

  第十一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,按照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到低,不超過專業(yè)招生計劃數4倍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(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),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,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?忌赏ㄟ^學校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。

  第五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

  第十二條 三位一體招生錄取工作統(tǒng)一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。入圍考生填報錄取院校志愿時,要求錄取考生高考成績不低于普通類位次號為15萬名所對應的高考分數,并將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,專業(yè)志愿須填本人所入圍的專業(yè)。

  第十三條 “三位一體”綜合成績計算:“三位一體”綜合成績由高中學考成績、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、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。

  “三位一體”綜合成績=高中學考成績(折算成滿分100分)×20%+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(滿分100分)×20%+高考總分(折算成滿分100分)×60%,其中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方法同書面評審的學考成績折算方法。

  第十四條 學校按專業(yè)招生計劃數1:1劃定投檔基準線,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“三位一體”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(yōu)錄取。排序中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,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,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:綜合素質測試成績、高考總分、高中學考成績。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(yōu)良的,在同等條件下優(yōu)先錄取。

  第十五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專業(yè)計劃數的110%,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專業(yè)志愿填報人數的85%以內。

 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(zhí)行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,并按規(guī)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。

  第六章 時間安排

  第十七條 學校2021年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具體時間安排如下:

  1.網上報名與材料上傳:3月10日上午9:00至3月26日下午17:00;

  2.書面評審:3月29日至4月6日;

  3.書面評審結果查詢、網上繳費:4月7日至4月15日;

  4.綜合素質測試通知書(準考證)打印:4月16日至4月23日;

  5.綜合素質測試:4月24日(以具體通知為準);

  6.入圍名單公布及綜合素質測試結果查詢:4月27日起。

 

[標簽: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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